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

各律师事务所:

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三条及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现决定统一开展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管理自查工作。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,对照填写《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情况自查表》(加盖律所公章),要求填写内容客观真实,于2018年 4月16日前邮寄至我局。

联系人:李昊雪 

联系电话:65010067
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

朝阳区司法局南楼205

附件:《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情况自查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朝阳区司法局

 


创建时间:2018-04-14 13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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